专业号

一、莲花县林业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林业局机关设有行政办、林政股、营林股、财务股、灾害防治股、野保防疫站、自然保护地股、林地办等股办站。

2、局属事业单位有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科级)、高天岩生态林场(副科级)、玉壶山生态林场(副科级)和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要素市场(均为股级)。

(二)编制和人员情况

全系统编制总数125个,在岗总人数360人。(其中:林业局机关编制数103个,在岗总人数104人。)

(三)局机关股办职责、人员组成、联系电话

(一)行政办公室

1、工作职责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单位作出的决策、决议。
(2)负责建立健全和监督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召开民主生活会、举办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
(3)负责做好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公开、人事劳动、职称评骋、关工委、工青团等工作。
(4)协助局党政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工作。
(5)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下发和来文来电处理,做好档案整理管理等工作。做好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公开等政务工作。
(6)负责做好组织协调、上传下达、来客接待、小车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
(7)负责抓好节能、车改、提案督查落实、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公共财产管理,办公用品的申报、采购、登记和发放工作。
(9)负责局机关食堂管理、来客接待用膳及住宿管理工作。
(10)负责局门面出租、房屋、水电、消防及费用收缴等管理工作。
2、人员
主  任:贺丰华
副主任:刘子宏
成  员:贺生元、刘秋虎、贺丽兰、江海鸿

3、联系电话:0799-7218111
(二)财务股
1、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制度管理财务,做好财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搞好增收节支,确保职工工资逐月按时发放。
(2)管理县级林业基金、各项财政拨款、周转金、林业专项基金、专项贷款和其他资金;管理林业财务,审查汇编全县林业综合统计年报和其他定期报表。
(3)上争下联、盘活和融合好每笔资金,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4)管理好各项票据,并做好票款结算工作。
(5)编制下达各项林业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查批复;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协助基层单位项目办申报项目。
(6)会同林业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等相关股室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7)负责林业多种经营项目的审定及建设资金平衡协调工作。
(8)及时、准确、真实报送各种财务、统计报表。
(9)做好工资调整、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征缴结算以及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人员
股长:刘晓斌
成员:刘艳芳、刘新梅、彭云云、谢学梅、郭小花

3、联系电话:0799-7211339
(三)造林绿化科技股(绿化委员办公室)
(1)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2)指导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造林绿化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的活动。抓好营林线上工作检查和技术指导。搞好火烧迹地采伐作业设计、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严把验收质量关。
(3)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巩固历年退耕还林成果以及相关档案管理。
(4)负责林果业技术推广,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制订林业技术标准和林果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广现有营林科技成果,完成各项林业生产计划任务的落实及数据调度、统计报表工作,建立营林项目技术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编制全县林业科研和推广指南,并组织实施,协调林业对外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森林经营。
(6)承担县绿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编写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对林业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协助并调度好各乡镇、林场抓好造林绿化等工作。
(7)负责起草全县森木种苗建设规划,制订林木种苗执行、执法监督市场质量管理等制度。配合上级林木种苗站,进行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指导及林业工程造林种苗的质量检查检验工作。
(8)负责全县范围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标签的发放、管理工作,加强种子资源保护、林木种苗监管、种苗执法、质量监督、良种推广、种子储备、市场信息引导等公共事务和林木种苗市场监管。
(9)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0)指导全县做好油茶、毛竹林的种植、培育和管理工作。
(11)协助开展生态扶贫工作。
(12)负责全县国土绿化、森林旅游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13)指导全县危旧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14)负责指导长防林、国家储备林、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景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和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
股  长:陈新明
成  员:郭冰华、李润华、雷海虎、李超、朱振兴

3、联系电话:0799-7211290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
1、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工作。
(2)负责全县森林限额采伐的管理,编制林业区划、规划,管理好网上办证系统,依法检查、审核和监督木材生产、运输管理。
(3)负责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协调林业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制定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全面落实封山育林政策,有效巩固封山育林成果。
(4)围绕林业发展配合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与宣教工作。
(5)负责指导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和流动巡查中队开展工作,加强对“两站”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两站”管理考核办法。负责抓好各基层站的站容、站貌建设,并加强对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及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6)负责林办工业和林产品工业协会的管理,促进我县木竹产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7)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8)做好整顿全县林政秩序工作,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
(9)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相关和林政信息网络和局视频会议管理工作。
(10)负责保护区森林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2、人员
股  长:吴志标
副股长:陈建平
成  员:吴睿、胡冬梅、金莲华、杨新圣、刘林华、朱丽香、刘芳

3、联系电话:0799-7211295
(五)林业产业发展股(含林长办)
1、工作职责
(1)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2)组织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3)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开展生态扶贫、脱贫攻坚、林下经济工作。
(4)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5)负责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态护林员建设与管理。
(6)负责本局大项目申报,主要负责欧投、世贷、农发行等项目申报。
(7)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2、人员
股长:贺华山
成员:陈小兰、刘子玉、李燕、陈海林

3、联系电话:
(六)森林资源调查队
1、工作职责
(1)积极运作和实施森林资源评估、拍卖、流转等各项工作,开展森林资源清查,林业规划设计、作业设计和专业调查。
(2)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及其消长、动态监测等工作,准确掌握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消耗动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成其它工程测绘工作。
(3)协助森林公安做好森林火灾损失技术鉴定工作。
(4)协助其它股室做好伐区验收工作。
(5)继续做好森林资源非法流转的清理工作。
(6)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7)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林权档案的查阅和保管工作,做好林权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雷、防霉和防腐工作。
(9)认真搞好全县林地、林木、林产品、花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的类别、数量、质量认证工作。
2、人员
股长:刘景春
成员:李华、李小平、雷海虎(兼)、刘莲萍

3、联系电话:0799-7211840
(七)灾害防治股
1、工作职责
(1)组织、配合开展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2)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防汛抗旱减灾相关工作。
2、人员
股长:尹昔明
成员:刘小炎

3、联系电话:0799-7221120
(八)防火办

1.工作职责

(3)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4)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6)做好商品林林木灾害保险和理赔工作。

2人员

股长:文勇

成员:钟凯、彭志忠

3、联系电话:0799-7221120

(九)自然保护地股(含天然林办、公益林办、湿地办)
1、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好全县生态公益林灾害保险和理赔工作;
(2)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审批建议。
(3)根据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认真制订管理办法、工作细则、年度计划、岗位责任制,完善保护区基础实施,设立区碑、界碑、标示牌、宣传牌、法律法规宣传栏等。
(4)做好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各项目的设计、项目报建、施工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5) 负责全县湿地和草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6)负责做好森林灾害保险和理赔工作。
(7)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2、人员
股长:罗理明
成员:甘建武、谢运庚、林铁梅、张金永、刘正兵、贺琼、罗小风

3、联系电话:0799-7211530
(十)林地办
1、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并和全面负责林地管理工作。
(2)搞好全县林地执法工作,办理使用林地的审核手续并及时上报。
(3)做好“十三五”期间使用林地定额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非法侵占、破坏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
(4)加强林地稽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办案,严格查处违规(法)人员和事件,按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林地违规资金,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同时加强票证管理。
(5)做好萍莲高速公路等全县重点项目的用地办证和企业临时用地办证工作。
(6)认真做好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和材料申报(报送)、建档工作。
(7)依法打击采石场、砖厂等滥占用林地行为。
2、人员
主  任:李毛利
成  员:朱涛、李峰

3、联系电话:0799-7211535
(十一)综合执法队(木材流动巡查大队)
1、工作职责
(1)依法检查、查处授权范围的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与其它产品等,建立健全财务等制度。
(2)加强对木竹检查站和流动巡查中队人员及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3)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江西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局有关文件规定;不折不扣地保护好森林资源,依法打击一切破坏和危害林区生态安全的行为。
(4)及时与财务股做好票证结算工作,做好案卷的整理存档工作。
2、人员
队长:贺光明
成员:江海龙、曾黎明、刘小军、刘雄瑞、陈剑飞、朱铁生、黄建芳

3、联系电话:0799-0799-7211738
    全体人员以本次分工为准,原任职务自然免除。各股长(主任)统筹安排好本股(办)室人员具体工作,做到既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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